主旨:辦理本公司「污水前處理設備設置-漿液脫水機及相關室裝工程」(案號115M105-1)財物採購案公開招標

依據:政府採購法第4條、第19條、第52條第1項第2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規定辦理。

公告事項:

一、標案名稱:污水前處理設備設置-漿液脫水機及相關室裝工程

二、預算金額:1,004萬4,212元

三、招標方式:公開招標

四、決標方式:最有利標決標

五、招標狀態:第一次公開招標

六、是否訂定底價:否

七、本案屬「將工程或財物採購中之設計與施工、供應、安裝或一定期間之維修等併於同一採購契約辦理招標」之統包採購。

八、履約標的及工作事項:詳本案採購需求書。

九、本採購未保留增購權利

十、投標廠商資格及應繳驗證件:

(一) 投標廠商資格(營業項目應包含以下至少1項):

1、F113100污染防治設備批發業

2、F213100污染防治設備零售業

3、CB01030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

4、J101060廢(污)水處理業

5、J101990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

(二) 應繳驗之證件:

1、參加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(應依式填寫,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)

2、押標金票據新台幣50萬元(由金融機構開立之票據,票據抬頭書寫「臺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」)

3、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

4、印模單

5、最近一期或前一期完稅證明單

6、委託授權書

7、廠商信用證明文件(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開立)

8、投標廠商聲明書

9、領標憑據

10、投標廠商切結書

11、現場勘查單

12、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

13、退還押標金申請書

14、服務建議書(企劃書) 10份

十一、招標文件領取方式、時間及地點:

(一)領取方式:專人洽領或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領標。

(二)時間: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(上午9時至12時,下午1時至5時之上班時間內)。

(三)地點:請逕至本公司5樓管理部總務課(臺北市中山區民族東路336號,聯絡電話:02-25162519轉5829)洽購。

十二、招標文件工本費:每份新台幣500元整。

十三、收受投標文件時間及地點:

(一)參加投標廠商須併投標文件,以不透明包材密封、封面標示投標廠商名稱、地址、統一編號。

(二)方式: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。

(三)臺北市中山區民族東路336號5樓(管理部收發處)。

十四、投標截止:自公告日起至115年1月16日(星期五)上午10時30分止。

十五、開標、評選日期、時間、地點:

(一)開資格標:115年1月16日(星期五)上午11時30分正。

(二)評選作業:另行通知。

(三)地點:本公司5樓第二會議室(臺北市中山區民族東路336號)。

十六、履約期限:詳需求書及契約書稿

十七、履約保證金額度:契約總價金10%

十八、本公告事項有不足之處請詳閱政府電子採購網本案之公開招標公告(案號115M105-1),連結網址:https://web.pcc.gov.tw。

十九、附加說明:參加投標廠商應於開標前詳閱本公司所發之招標文件,包括公告、投標須知、招標規範(採購需求書)、參加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、廠商聲明書、退還押標金申請單、委託授權書、切結書、現場勘查單、印模單、評選須知、報價明細表、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(三用文件)、契約樣稿、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辦法、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等全部文件,俾以明瞭一切相關規定,如有疑義,於開標前可向本公司主辦單位(聯絡電話:25162519轉5829)洽詢。